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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定刑期内给与“从轻”处罚待遇的。
不过当时我并没有这点法律知识,只是对这位好心的警官一般地说:“谢谢。都是‘上个世纪’的事了。已经折腾了几年,和几位警官都熟悉了。我会好好配合,不会给几位找麻烦的。有什么直接来好了。”我这也是实实在在的真心话。
警官看我这番举动,确实很“配合”,也就直奔主题了:“再给你作个笔录。……”
“姓名?”
“年龄?”
性别没问。
其实这些全都不用问,警察绝对不会连你是谁都不知道,就把你抓起来了。不过这是法定的固定程序,必须得遵循罢了。
所谓笔录,就是把那“上个世纪”的事又折腾了一遍,他问、我答、旁边一位更年轻的警官记录。等作完笔录,已是下午两点多钟了。看来事情挺急,中午连饭都没有吃,有一位警官留下陪着我,他吃的是办公室里存放的糕点,我也只能蹭了警官的几块糕点聊以充饥。
笔录作完了,又给我交代了点政策。拿了一个《须知》之类的东西给看了一下,告诉我:
“你有聘请律师的权利,现在需要请吗?”
“看看再说吧。”事情尚在“初级阶段”,“走向”如何,还不清楚,我就这样回答了。
警官随后说:“把钱包、手机、腰带都留下。钱你可以带点,那里面也得买点当用的东西,或是食品什么的。”
我从钱包拿出300元,问:“够吗?”
警官看看:“要有,就尽量再带点。”
看来时间还不会太短。可囊中实在羞涩,而且我对到了“里面”为什么花钱,花钱都能买什么,总之是钱的用途茫然无知,所以仅仅又拿了一百。钱包里还剩下的一百多元是想让人给我买条香烟的。从这点看我对即将走进的看守所的知识储备明显不足,还以为到了那里面还能有什么高消费的项目,有个几百元买点零星日用品也就足矣了。实在没想到在里面用钱的道道还多着呢。
“你看通知谁呢?”警官又问。
我说:“通知我的单位和家里吧。”
警官说:“我们只负责通知一个。”
“那就通知单……